飛機上必須備齊哪些文件?口訣 ARROW 各代表什麼?
ARROW:A=適航證(Airworthiness)、R=登記證(Registration)、R=無線電台執照(Radio station license,僅國際飛行需要)、O=操作限制(Operating limitations,含 POH/標牌)、W=重量與平衡資料(Weight & balance)。適航證與登記證須在機上(91.203),操作限制須可取用(91.9)。
運作與空域
法規與證件飛行知識學習:飛機必備文件 ARROW、飛行員隨身證件、體檢證等級與效期、PPL 權限與限制、飛行複訓、載客近期經驗。共 14 題(記憶卡/觀念/情境),依 FAA PHAK 編寫,適合培訓機師甄選與 PPL/CPL 自學複習。
共 14 題・依 FAA PHAK 編寫
ARROW:A=適航證(Airworthiness)、R=登記證(Registration)、R=無線電台執照(Radio station license,僅國際飛行需要)、O=操作限制(Operating limitations,含 POH/標牌)、W=重量與平衡資料(Weight & balance)。適航證與登記證須在機上(91.203),操作限制須可取用(91.9)。
3 樣:①飛行員證(pilot certificate);②有效的體檢證(medical certificate,或 BasicMed 等替代資格,在需要時);③附照片的政府核發身分證件。依 61.3(l),須在 FAA、NTSB 授權代表、聯邦/州/地方執法人員或 TSA 授權代表要求時出示。
分一、二、三級。私照行使 PPL 權限用第三級即可。第三級有效期依年齡:申請時未滿 40 歲,60 個日曆月(5 年);滿 40 歲,24 個日曆月(2 年);效期算到該月月底。另有 BasicMed 作為部分操作的替代資格。
PPL 可擔任 PIC 載客、飛行用於私人或商務(非以飛行本身為業),但不得為酬勞或租金而載客或載貨、不得受僱以飛行賺取報酬。可與乘客『按比例分攤直接營運費用』(燃油、機油、機場費、租機費),且須與乘客有共同目的(common purpose);不能藉載客牟利。61.113 另列有幾種可收酬勞的例外情形,包括:飛行只是本業或受僱工作的附帶用途(不是以飛行本身營利);具一定飛行時數的飛機銷售員向客戶展示飛機;經核准的慈善、非營利或社區活動飛行等。
依 61.56,每 24 個日曆月內須完成一次飛行複訓:由授權教練實施、至少 1 小時飛行+1 小時地面,並取得教練背書(endorsement)才能繼續擔任 PIC。完成認可的飛行員技能檢定(如取得新等級的考試)可代替複訓。逾期=不可擔任 PIC,直到補做。
依 61.57:①載客(日間):前 90 天內,在同類別/級別(必要時含型別)完成 3 次起飛與落地。②載客(夜間,定義為日落後 1 小時到日出前 1 小時):前 90 天內完成 3 次起飛與『全停』落地。尾輪機的落地須為全停(日間也是)。不符近期經驗就不能載客,但自己單飛練習可以。
依 91.409:①年度檢:每 12 個日曆月一次,除 91.409(c) 列舉的例外(特殊飛航許可證、實驗類、依核准檢驗計畫運作者等)外所有飛機都要,由具 IA 授權者執行。②100 小時檢:只有在『出租載客』或『有償飛行教學』時才需要,每滿 100 飛行小時一次。為趕往維修地點,100 小時可超出不超過 10 小時,但超出部分要從下一個 100 小時扣回。年度檢可涵蓋(代替)100 小時檢。
①ELT(91.207):每 12 個日曆月檢查一次;電池在累積使用達 1 小時、或達電池有效壽命一半時須更換。②靜壓系統與高度錶(91.411):每 24 個日曆月檢測一次(IFR 飛行所需)。③詢答機(transponder,91.413):每 24 個日曆月檢測一次。
只需記錄『用來證明』訓練與航空經驗(為取得證照、等級或飛行複訓 flight review)以及維持近期經驗所需的時間,不必每一趟都記。可記為 PIC 時間的情形包含:你是飛機唯一操控者(且具該機等級)、你是唯一機上人員、依該機型檢定證或飛航所依規定須配置一名以上機師時擔任 PIC、或在合格 PIC 監督下執行 PIC 職務且符合規定條件(例如受訓中尚未取得該機種資格)。紀錄須能佐證資格與近期經驗。
依 61.89 等:學生駕駛不得載客、不得為酬勞或租金載客貨、不得以飛行收費。單飛(solo)除了須有合格教練的相應背書(學生駕駛證上與紀錄簿背書)之外,還須先通過一份由該教練親自命題、批閱、並與學生逐題檢討錯誤處的筆試,內容涵蓋相關法規、單飛機場的空域規定與該機型的飛行特性;且僅能在背書許可的範圍(機型、機場、區域、甚至特定條件)內飛行。能見度與雲幕也有比照規定的最低要求。
日間 VFR 口訣 ATOMATOFLAMES:空速表、轉速表、機油壓力、(增壓機型)進氣壓力、高度錶、(液冷)溫度錶、(氣冷)機油溫度、燃油量錶、(可收放)起落架位置燈、防撞燈(1996 年 3 月 11 日後取證的小型民用飛機)、磁羅盤、ELT、安全帶。夜間 VFR 再加 FLAPS:保險絲(備品)、降落燈(出租時)、防撞燈、航行燈(位置燈)、電源。
發生『航空器事故(accident)』,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、或飛機受到實質損壞,須立即通報。某些『嚴重意外(serious incident)』也要立即通報,如飛行操縱系統失效、機組員無法執行職務、飛行中起火、空中實際相撞、在 IFR 飛行計畫下收到 ACAS/TCAS 解決建議且遵循以避免重大碰撞風險等。事後並須提交書面報告:10 天期限(逾期失蹤機為 7 天)僅適用於 accident,嚴重意外的書面報告僅於 NTSB 要求時才需提交。
依 91.3 與 91.7,機長(PIC)對該次飛行的運作負直接責任、也是最終權責者;而飛機必須適航才能飛。起飛前 PIC 須判定飛機處於適航狀態;若飛行中出現不適航狀況,須中止該不適航狀態(停止飛行或排除問題)。緊急情況下 PIC 可在必要範圍內偏離法規以確保安全。
今晚你想開租來的小飛機載一位朋友夜遊一圈。出發前要逐項確認哪些法規與證件相關事項?
個人方面:①飛行員證、有效體檢證、附照片身分證件都帶齊(61.3);②飛行複訓在 24 個日曆月內有效(61.56);③要『夜間載客』,前 90 天內有 3 次夜間『全停』起降(61.57)。飛機方面:④ARROW 文件齊全(適航、登記、操作限制、重量平衡);⑤年度檢在 12 個日曆月內、必要的 ELT/詢答機等檢驗有效;⑥夜間 VFR 所需裝備齊全(91.205 的 ATOMATOFLAMES+FLAPS,特別是航行燈、防撞燈、降落燈、電源)。法規方面:⑦你是 PPL、純載朋友不收費(可分攤費用),合乎 61.113;⑧最後由你(PIC)判定飛機適航才出發(91.7)。
夜航載客把『個人資格(證件+複訓+夜間近期經驗)+飛機(ARROW+檢驗+夜間裝備)+權限(不收費)+適航判定』全部串起來,任一項不符就不該飛。這正是出發前系統化查核的價值。